聲稱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
所謂「領海基線」係指測定領海範圍的基線,意義在於作為某國確立海洋管轄權主張的起始線,基線面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內水,向海一側首先是領海,後面接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各種管轄海域,亦即這條基線是各類海域的起算線,而基線上的基點則在界定國家陸地領土邊界的外限,區隔與鄰國的海洋邊界。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家主權所及範圍是基線算起十二浬。中國在一九九六年公布第一批領海基點基線,確定中國沿海部分地段及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此次交存的釣魚台領海基線,是根據在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上選定的十七個領海基點劃定,從基線往外延伸十二浬範圍即為中國領海,重申領土主權。
中國抨擊日本將釣魚台國有化,目的在於滿足「長期穩定和平的有效管轄」的領土取得必要條件。中方聲稱,早在爭端產生前的四百多年間,中國就已發現、命名和使用釣魚台,實現國際法要求的長期有效和平管轄。
中國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張海文指出,國際法對「無主地」歸屬的判定,是根據「誰發現」、「誰佔領」和「誰管轄」三要素。對不適宜居住的小島,「佔領」僅需經由「標注到地圖中」等象徵性方式即可實現,因此,釣魚台自明朝開始即屬中國,日本一八九五年將中國早已完成「長期和平有效管轄」的釣魚台納入版圖,明顯是非法行為。
張海文說,馬關條約將釣魚台作為台灣「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二次大戰後應與台灣一併歸還「中華民國」。但美國擅自將釣魚台劃入其託管範圍,七一年又將釣魚台施政權「歸還」日本,中國對此持續抗議,中國漁民也一直在釣魚台捕魚,日本完全稱不上有效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