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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大火判刑 中市:引以為鑑

中央社/ 2012.09.24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4日電)台中市阿拉夜店去年大火致9死12傷,市府前約僱人員被判刑4年,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今天表示,希望引以為鑑,不要重蹈覆轍。

阿拉夜店去年3月間發生大火,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建築法規致人於死等罪,判王姓業者有期徒刑6年;前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張姓約僱人員則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年。

得知判決結果,蕭家淇表示,市府尊重法院判決,但對於前市府員工涉案感到非常痛心,希望相關員工必須在公務上更加謹慎,與廠商往來的分際界線應更劃分清楚。凡事都應以公共安全為最首要考量,希望員工引以為鑑,不要再重蹈覆轍。

蕭家淇指出,在阿拉夜店大火之後,市府檢討禁止室內火焰表演,在裝潢裝修、易燃材料的管理,市府也更加嚴謹。中央也訂定更嚴格的防焰規定,相信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公共安全,尤其是住宅區裡的飲酒店或夜店,市府也強力取締,確保住宅區的安全與大眾公共安全。

對於市基層員工遭判刑,蕭家淇認為,第1線員工可以隻手遮天,顯示市府管控制度有問題,將亡羊補牢,採取防範措施,記取教訓。

蕭家淇說,阿拉夜店大火傷亡案是件令人痛心的事件,市政府也負起責任,受理相關國家賠償,對市政府來說是一件相當大的警惕案件,希望從事與公共安全相關公務的人員,必須更加謹慎小心,重視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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