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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依法執行王昊條款

中央社/ 2012.09.24 00:00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3日電)法務部今天說,檢察機關一切依法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的「王昊條款」,絕沒否定對兒童的保護措施。

媒體報導,王昊條款規定毒犯若被通緝、羈押或服刑,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官應查訪毒犯12歲以下兒童是否受到適當照顧;但司法院、內政部至今為由誰負責查訪還在互踢皮球。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法律規定警察人員、司法人員、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都是兒少保護成員之一,司法院和內政部卻互踢皮球,甚至有檢察官說王昊條款違憲,她要求官員說清楚。

王昊的姑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說,看到這則報導很憤怒,「司法人員沒努力去救這些孩子才違憲」。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陳檡文表示,警方查獲毒販,製作筆錄時都會詢問當事人家中有沒有12歲以下兒童,然後將資料轉社政單位,約10天完成查訪程序,目前都依法執行中。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張春暉說,王昊條款用意應是透過共同網絡保護兒少,檢察官也許對執行方式有不同看法,但絕沒否定對兒童的保護措施。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也說,沒聽過有人說王昊條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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