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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稿:花東兩場聽證會,是在聽啥碗糕?

立報/本報訊 2012.09.19 00:00
■呂家華9月16日花東兩縣政府辦的聽證會,充分展露行政機關僅是想以「公聽」會的形式辦完「聽證」會,實際操弄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儘快結束「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一階段的提報程序罷了,根本無心落實「聽證」會釐清爭議的功能。「聽證」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其正式程序,聽證進行程序中的主持人及其職權、當事人權利、公開程序,聽證後之處理程序包括聽證記錄、再聽證及其效力等等,均有明文規定。但兩縣府各自辦完的「聽證」會,既沒有明確的聽證議題,更無提出需要釐清的「爭點」,根本不知道要談什麼、怎麼談?還是淪於跟傳統的「公聽」會或說明會一樣的狀況。花蓮縣政府只讓發言者表示意見,現場不開放討論與釐清的狀況下,就裁決所有發言者的異議都駁回,草率且強硬的結束根本非「聽證」會的會議。而台東縣政府是有在「聽證」會結束前,裁決一週內逐一書面具體回應發言者的內容並公告於網頁,且以正式公文回覆與會發言者。不過台東整場「聽證」會仍是讓官員排排坐在前方,回答民眾問題的方式,弄的「聽證」會好像是讓參與者浪費時間陪官員在玩機智問答遊戲,主持人也未就事實或相關法律的問題與爭點,進一步詢問不同意見者、或要求提出證據,實在是看不出跟一般公聽會或是說明會相比,有何差異?頂多可以說,台東縣政府比起花蓮縣政府而言,還算是辦了一場有及格的「公聽會」。不過,後續仍要看台東縣政府做出的聽證記錄,是否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64條規定,詳實記錄到場所有發言者陳述或發問的要點、提出的文書或證據,以及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異議的理由及主持人如何處理。再說,無論是花蓮縣府提出含括69項計畫的「花蓮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或是台東縣政府提出包山包海包了171項計畫的「台東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保守估計皆有超過1/3的個別特定計畫,僅有計畫名稱附帶幾行文字敘述就說明了結,根本無法清楚了解各項計畫的計畫目標與採行策略為何?也不清楚縣府提出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與本月7日甫經行政院核定的上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的關係是什麼、有無牴觸?尤其計畫內容的範圍和相關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也並不明確。兩縣這樣程度與品質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應該浪費行政資源、勞民傷財地進行「聽證」嗎?陳報行政院,交議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有辦法審核嗎?認可這是有符合提報程序、取得共識的「聽證」會嗎?倘若,兩縣政府有心要透過「聽證」會實踐行政程序法的核心精神,透過公正、公開及民主的程序,一方面釐清爭議,另一方面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並落實公民參與的價值,兩縣府就應先盤點縣內各項政策與資源狀況,思考如何依上位計畫的目標、願景,及永續發展策略和區域治理與推動機制,與民間共商確立發展方案的上位原則後,再提出擬優先推動的各項計畫爭點至聽證會進行釐清與審議。相當遺憾,兩縣為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所辦之「聽證」會,只是複製過往公聽會或說明會,單向意見表達與收集。這樣的聽證會,只會戕害政府的法治與公信力,淪為一場大家都在看,但都看不懂在聽證什麼碗糕的「聽證」會!(台灣青年公民論壇協會理事長、台大政治所公共行政組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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