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以內都算數
新的短片輔導金以長度分類,將10分至60分鐘視為短片,未達10分鐘則視為微電影。傅天余說,微電影是一個來自大陸的「邪惡的名詞」,根本是一種廣告行銷格式,「從出生那一刻,就帶著明確的商業目的」。林書宇則說,輔導金設立是為了輔導缺乏資源的創作者,微電影若只是商業機制運作的產品,並不需要政府輔導。
據悉,因有立委反應,微電影當前很熱門,要求政府應有辦法加強輔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才因上級單位指示,要求承辦輔導金業務的電影資料館,在最新短片輔導金實施要點中加入微電影的名目。電資館無奈,不知短片跟微電影到底有何分別,影視司則指示以長度區分,形同以政府主管單位的身分,首度為這個爭議名詞下了定義。
司長指無負面觀感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司長張崇仁說:「立委反映選區意見也是無可厚非,但我常跟業界人士接觸,沒聽過任何對微電影負面的觀感啊。且微電影目前並沒明確定義,我上網根本查不到。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培育人才,你管他叫阿狗阿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