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行政院衛生署目前尚未核准網路虛擬通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如有違規販售或廣告者,經查證屬實,依據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若所販售之醫藥用品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甚至已觸犯刑罰。
衛生局藥政科提醒,如有購買醫藥用品之需求,仍須至領有藥局(商)許可執照之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如藥局、醫療器材行等處購買,除有專業醫療人員諮詢與指導外,也能掌握產品來源,此外亦可透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藥物許可證資料查詢系統」(首頁http://www.fda.gov.tw→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查詢產品詳細內容以確認產品合法性,切勿購買來源不明之藥物。衛生局再次強調,網路不得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觸法遭罰,損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