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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買性侵影片 婦團轟中時太病態

自由時報/ 2012.08.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婦女及兒少團體昨受訪指出,中國時報等媒體以頭版及3版顯著篇幅,詳述李宗瑞涉嫌性侵及網站販售李涉性侵的短片細節,相當不妥,內政部應介入了解是否涉及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權益保障法及新聞自律原則,若屬實應開罰及向報業公會檢舉。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這簡直是在教人怎樣上網購買性侵影片,太糟糕了,中時難道是在衝閱報率?太病態了!」她認為,李嫌已落網,應交由檢警調查,媒體在報導上應節制,不該八卦化。

立委、兒福聯盟董事王育敏也說,媒體報導如何上網購買的細節,將促使有心窺探者付費下載;而太過描述性侵、暴力及色情細節,恐觸犯兒少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應介入了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律師林實芳說,傳播關於他人被性侵的內容,已涉及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就像網友在網路上批判中時昨天的報導,似在對網站作「置入性行銷」,對助長犯罪有推波助瀾效果,內政部應追查,若確有觸法問題,應對中時開罰。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說,今年1月上路的兒少權益保障法,增訂規範新聞紙不得對暴力、色情、性侵等犯罪過度描述細節,若發現有類似情事,民眾或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應向報業公會下的兒少自律委員會檢舉。葉大華也是該委員會的委員,她表示,將提案請自律委員會針對此案審議,若決議中時觸犯自律原則,將發出勸告函或要求其更正道歉,若情節更嚴重將函請內政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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