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自89年正式營運,經過107年的整改、延役,如今已經到了必須汰舊換新的階段,考量修建整改難以全面提升處理成效,傾向建新替舊,導入新式污染防制設備,安全性更高,同時也會與里長及地方人士組成監督小組,為環境把關,同時維持順暢的垃圾處理調度,維持良好的環境品質。
↑圖說: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自89年正式營運,107年曾經整改、延役,如今已經到了必須汰舊換新的階段(圖片來源: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環保局長張瑞琿指出,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從民國89年1月20日開始正式營運,目前廠區設備老舊,且面臨相關零組件停產,導致非計畫停爐次數逐年增加(例如爐管破管),加上「公辦公營」的制度,舉凡採購、維修,均需按照「政府採購法」,應變調度彈性相較民營公司低,因此設備損壞無法及時維修,影響高雄市的垃圾處理量能。考量修建整改,恐難以全面提升處理成效,環保局目前傾向「建新替舊」,導入新式污染防制設備,安全性更高、垃圾處理量增多、污染更低,日後也將與里長等地方人士,組成「監督小組」為環境把關並維持垃圾調度,不收外縣市垃圾,妥善處理本市廢棄物並兼顧維護環境品質。
↑圖說:資源場若導入新式污染防制設備,安全性更高、垃圾處理量增多、污染更低(圖片來源: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南區資源回收廠24年來累計焚化、處理高雄市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達880萬公噸。曾於107年向環境部申請以自辦方式,推動南區廠延役,經三度公告招標,因整修、運作同時進行,工程難度高,施工界面、權責區分不易,驗收困難,廠商風險大,最後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遂於109年提出「建新拆舊」,並於112年考慮「轉廢為能」,惟前述方案因未獲共識均未能推行。113年,環保局再度提出促參ROT案(修建營運移轉),並舉辦公聽會,廣泛聽取多數民意,而多數意見是希望直接建新廠;另因應環境部於109年公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氮氧化物法規加嚴,南區廠不管是設備汰舊換新,或是建新替舊,都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了。
目前全國共有25座大型焚化廠正在運轉,其中5座為公有公營廠(含本市中、南區廠),其餘20座為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換言之,以民間資金興(修)建營運焚化廠,營運較具彈性,已經蔚為潮流,況且,主管機關可以透過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24小時連線,有效監控污染物排放情形,不用擔心焚化爐民營造成弊端,也可以與高雄市民共創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