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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普科: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32.公司名稱:宏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08/22屆滿,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1年8月24日起至101年9月24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汐止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份,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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