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3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1年 08月22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 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1)催繳期間101年08月24日至101年09月24日下午3點30分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告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股東及員工之集保帳戶。(4)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 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