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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酒店:本公司101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3 00:00
壹、本公司於101年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擬自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87,846,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784,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並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02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經營國際觀光旅館2.附設中西餐廳、咖啡廳、夜總會、酒吧、會議廳、洗衣店、健身房、三溫暖、理髮、美容、商店(日用品、書刊、香菸、鮮花、手工藝品、紀念品等銷售)及停車場之經營3.旅館管理之諮詢顧問業務4.各種休閒育樂產業設施經營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878,460,000元,分為87,846,000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1~20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一)自本公司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87,846,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784,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二)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八、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66,306,000元整,分為96,630,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九、增資計劃概要:調整本公司資本結構。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此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且不再發行現券,新股將採用劃撥配發之方式處理。參、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101年9月16日為配股除權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9月12日至101年9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股票過戶者,請於101年9月11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電話:(02)2504-8125。肆、除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0.85元,已於101年7月20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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