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3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01/08/22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案已完成資本額變更登記,其中第3點的減資 後相對影響每股淨值約計如下: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557,875,240 55,787,524 1.81 減資後 183,146,810 18,314,981 5.51 (依101年第二季財報計算。) 正確應更正為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557,875,240 55,787,524 1.81 減資後 183,146,810 18,314,681 5.51 (依101年第二季財報計算。)6.因應措施:8/23重新公告其中減資後之流通在外股數(股)應更正為:18,314,68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