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馬登民表示,這次最高檢察院將「7‧23」事故指定交由北京管轄,應是為了案件偵辦的方便性。
報導指出,大陸甬溫線2輛列車2011年7月23日發生追撞事件,有39人死亡、192人受傷。事後官方調查報告表示,事故原因為列車控制中心設備設計缺陷、使用審查把關不嚴、雷擊導致設備故障、應變處置不力等因素造成。
報告稱,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前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同時還有54名責任人被追責;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馬登民認為,「7‧23」事故中,可能有些人已涉及瀆職方面的犯罪,如怠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
根據大陸「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濫用職權,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職責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則構成怠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