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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務員應保密公文內容

中央社/ 2014.1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2日電)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今天說,電郵發給屏東縣政府的4封公文中,第1封沒有加密,但不論公文內容為何,公務員應有保密原則,事涉利害關係更應保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發出公文時間點。

姜郁美說,10月9日接獲外館電報證實豬油是飼料用,當天即停止受理對越南輸入牛油、豬油等食品查驗。晚間發公文給地方衛生局要求10日查核頂新公司及工廠,暫停越南進口油作業、停止販賣、封存產品,一共發出4封電子郵件公文。

她說,第1封電子郵件公文是下午5時48分,傳給食藥署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副本傳給彰化縣政府稽查員並確認已收到。這一封是沒有加密。

第2封電子郵件公文是晚上8時4分,因附件內容更改,傳給食藥署北區、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及彰化縣政府,此封有加密。

第3封電子郵件公文是晚上8時48分,因附件內容更改,傳給食藥署北區、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及彰化縣政府,此封有加密。

第4封是電子郵件公文是晚上9時左右,因附件內容更改,傳給食藥署北區、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及彰化縣政府,此封有加密。

南區區管中心是在晚上8時38分將第1封電子郵件公文傳給屏東縣衛生局科長及承辦員,但是承辦員因沒有收到,於是在8時42分時再傳一次。

她說,食藥署同仁查閱邊境資料,更新附件名單,南區區管中心認為第2、3、4封電子郵件公文都是附件更新,時間已晚,於是沒有再將另外3封轉傳給屏東。

至於為何每封都傳給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姜郁美表示,屏東縣衛生局是配合調查,而頂新公司總公司、所有營運資料及購買紀錄等都在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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