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有關未來天然災害之停班停課決策部分,經眾議仍傾向應由縣市首長決定,但增加考量地區性差異及原則可授權區鄉市鎮因地制宜決定,人事總處將研修相關規定,增訂地方政府授權通報機制之規定。至有關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範圍及其參考標準等問題,並請各機關於會後一週內提供參考數據及具體意見,以供未來研修相關規定及後續召開學者專家會議之參考。
另目前停班停課地方首長決策之困難關鍵點,在於如果停班停課後與天然災害實際情形不符,將造成社會輿論及工商團體之壓力,為賦予地方首長決策更大彈性,將研議如停班停課不適當可否於事後再補班補課之機制。另會中討論可否建立天然災害之訊息平台或電台部分,因該措施可提供民眾遵循資訊及達相當教育宣導效果,將適時向行政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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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