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中市救護車爭議 胡志強籲外界勿曲解

華人健康網/記者駱慧雯/台中報導 2012.07.27 00:00

針對日前台中市大雅區陳姓婦人載著一對女兒和汽車相撞,小女兒多處骨折,希望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救治,但消防局救護車不知變通,堅持依台中市政府「公文」將女童就近送醫一事,台中市政府今27日澄清,此「公文」其實是公告,用意是希望縮短送醫時間,以免延誤病情,希望外界勿曲解原意。

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救護車就近將受傷民眾送往鄰近醫院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並經專家判斷和務實原則所做的緊急判斷,外界勿扭曲事實。(圖片/取材自台中市政府網站)

7月22日下午,台中市大雅區春亭街發生交通事故,騎機車的江姓婦人載著一對女兒,因與轎車相撞,造成12歲女童腦震盪、10歲女童右腳粉碎性骨折,當大雅消防分隊的救護車抵達後,依據市政府公告,拒絕按婦人要求直接送往可對骨折狀況進行治療的台中榮總救治,打算將骨折的小女兒送往最近但僅有急診室醫師的清泉醫院,最後經市議員吳顯森從中協調才轉送台中榮總。

此事引發吳顯森批評消防隊墨守公文、不知變通。對此,台中市長胡志強呼籲各界不要扭曲公文的原意,表示此「公文」其實是公告,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條和第29條規定辦理,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經過專家判斷和務實的原則,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如果區內沒有適當的醫療場所,才會將患者跨區送醫;如果有適當的地方,無法依照家屬指定,以確保患者身體情況與安全。

胡志強表示,消防局接的案子常常都是非常緊急的狀況,一切決定都是經過仔細評估、專家判斷後才行使,絕對沒有依照所謂的「公文」,讓患者被送到不該送的地方,希望外界尊重專業與務實的原則,一切依法辦理,勿扭曲事實。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6801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