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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限制型股票 期滿才繳稅

中央社/ 2012.07.11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1日電)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型股票,不用馬上繳所得稅,而是以綁約到期的「可處分日」為準,以可處分日股價超過認購價的差額計算員工所得並課稅。

會計師指出,企業對員工的獎酬制度原有技術入股、員工股票分紅、庫藏股轉讓員工、現金增資提撥員工認購、員工認股權憑證等,今年2月新增「限制型股票」獎酬制度,以利企業留住高階人才。

會計師表示,限制型股票的特色是員工通常可無償拿到股票,但在限制期間內,如果沒達成公司設定條件,例如一定工作績效或留任期間,公司可以收回股票。

財政部官員表示,限制型股票不能立即變現,未來如果沒達到公司設定的條件,例如提早離職,股票可能被沒收。如果獲配股票就要課稅,日後又不能退稅,可能影響員工持有意願。

新解釋令指出,員工限制型股票應以「既得條件達成之日」為「可處分日」,並以「可處分日」的股價超過認購價格的差額部分計算所得。財政部對「既得條件達成之日」的認定標準為集保解除註記,或信託帳戶將股票撥付員工帳戶。

官員舉例,若員工無償獲配限制型股票,5年綁約期滿時的股價為新台幣100元,無論員工是否賣掉持股,都要以差額100元計算所得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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