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今天舉行理監事會議,討論建議放寬「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
壽險業者解釋,壽險公司可投資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單一不動產的金額不到1億元,且總交易金額不超過2億元;若超過此限額,必須要經董事會同意,但召開董事會後同意再購買,恐不具時效性。
壽險公會表示,期望可以提高到5億元,而交易總額上限也調高至10億元,才符合實際所需。
此外,壽險公會今天理監事會議也通過,為了引導壽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研擬設置公共建設標的及投資獲利的審議小組,作為壽險公司的投資平台,而今天通過先設置籌設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