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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原為隨緣隨份,為求自身利益不符佛意

yam蕃薯藤新聞/廖士睿 撰稿 2012.06.18 00:00
  蕃薯藤自然新聞在近日有關商業化宗教放生活動議題上多著墨於對台灣生態與動物所帶來的苦難,以及法令的不完備。記者採訪了對宗教放生問題長期關注的佛教界人士,試圖由佛教界人士能理解的話語與義理來闡述為何身為佛教徒應該要反對商業放生的行為。   佛教界人士指出,隨緣、隨份「做些布施、護生、救生、放生」乃修積福德資糧,然而現今各縣市政府至部分放生團體均以事前購買大量動物放生,而為求自身「病癒、延壽、增福」而有目的性的放生,是否真能符合佛意救護宿世六道輪迴中曾經互為「六親眷屬」的「因果關係」呢?   《菩薩戒經》中《菩薩四十八輕戒》第20條戒提過「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以及《分別善惡報應經》也提到「放生命」的觀念,由此可見佛教經典多勸世人「戒殺放生」。但是這些勸人向善的觀念如今不但沒有被正確解釋,反而被許多人所扭曲,以為只要有「放生 」之行為就能得到福報,而忘記佛旨其實原為「隨緣、隨份」。   海濤法師在6/14日的座談中強調他們的放生活動都不是預先訂購動物的,然而記者整理其信眾在多個部落格上的資訊,發現放生團體所進行放生活動之流程,都是早有規畫與安排的。首先是「訂定放生日期與地點」、「購買放生動物」、「幫放生動物皈依」然後「野放」。而放生動物販賣商之接訂單程序則是「接訂單」、「大量捕捉或繁殖放生動物」、「售出」。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放生動物在放生活動中「因訂單而被大量繁殖或捕捉」、「尚未出貨之前因節省成本在不當飼養下受傷或死亡」、「出貨期間因擁擠等因素而受傷或死亡」、「野放後因不適應環境而受傷或死亡」以及「因下次訂單而在被捕捉」。   從以上流程來看,目前多數的放生行為與《菩薩戒經》原意「隨緣、隨份」不徑相同。再從整個流程觀察,許多放生動物在尚未皈依便因放生者的需求而死去,而皈依後仍會有多數放生動物因放生者不正確的觀念而死亡。暫不論生態保育立場,光是放生活動在活動前便早已造成無數生靈再次墮入畜生道而無從修得善果,而這豈不正是違背《分別善惡報應經》之「放生命」而無法獲長命報,且亦加重自我罪孽?   反觀許多動物保護團體,雖然他們未必有所信仰,但卻能在毫無渴求回報的情況下勸戒放生團體不要一再讓這些動物因為人們自我想法而受傷害,而這也不正好符合《普賢行願品》云:「眾生至愛者生命,諸佛至愛者眾生,能救眾生身命,則能成就諸佛心願。」的善行?   當今放生概念均圍繞在能「病癒、延壽、增福」,而這也是許多觀念不正確的放生者所不願意坦誠面對的自私事實,因為真正的放生是隨緣的無私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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