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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登錄辦法公布 避免不當炒作

欣傳媒/欣傳媒 2012.06.12 00:00

圖說:房屋交易登錄辦法公布 避免不當炒作。內政部通過登錄辦法,未來須申報登交易總價等資訊,以避免炒作。(記者楊淑伶攝)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內政部近日通過登錄辦法,未來將由地政士或房仲業進行申報登錄,申報內容包括房、地、車位的交易總價等資訊,如果屬預售屋代銷,同樣須進行申報。房仲業對此表示,未來藉此逐年調高公告現值、房屋現值,自然可避免房市炒作。

奢侈稅打房,愈打愈熱,近期反而是意外受到證所稅案衝擊,讓住展房屋公布的5月住展風向球,由代表復甦安全的綠燈,落到象徵「衰退注意」的黃藍燈,顯示市場已回到盤整格局。

依據「地政三法」修正條文規定,不動產買賣雙方、地政士或房仲業者,在權移轉登記30天內,要主動申報,未來將採「去識別化」、「區段化」,提供民眾上網查詢房價,並做為未來可能「實價課稅」的基礎配套,初步規劃於今年9月1日上路。

內政部近期進一步公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規定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例如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以及「價格資訊」,包括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類別、車位總價、有無管理組織、交易日期等資訊。

再來就是「標的資訊」,例如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資訊。

內政部也特別解釋,所謂的「交易總價」,是指土地與建物分別計價的話,就應分別登錄;如果是合併計價,則應登錄房地交易總價。

此外,租屋市場也要申報登錄,內政部指出,在「交易標的」部分,扣除登記收件年字號,但增加「承租人」資訊,其餘相同;在「租金資訊」內容,與房屋交易相同,只是改為租金總額;「標的資訊」則為土、建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租賃期間、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築完成年月、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現況格局、有無附屬傢俱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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