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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溫減徵碳費 環保署高雄槓上

中央社/ 2012.05.2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8日電)為推動溫減,環保署已將二氧化碳公告為空污物。高雄因境內碳排量高也有意推動「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自治條例」。環保署認為,碳排具跨境效應,相關立法稅費,地方不宜先推動。

據2009年盤查資料,高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高達5888萬公噸,其中工業排放占全高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75%。此外,高雄境內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1萬公噸以上事業約有108家。

由於攸關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已延宕4年至今仍未有明確進程,於是環保署5月初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依空污法公告為空氣污染物,優先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並主張相關費用徵收方式、計算方式及收費辦法等其他應遵行事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空污法授權訂定。

對於高雄有意訂定「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環保署認為,「碳排放具有跨境效應,碳排放立法與相關稅費是全國一致事項,地方立法不得侵越中央職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今天上午到立法院報告「現階段減碳措施及成效」及「地方政府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之適法性」。

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列席並主張,依憲法和地方制度法來看,中央應僅有「合法性監督」權限,不應以該事項未立法或為維持全國一致性為由,剝奪地方自治立法權限。再者,地方自治是垂直權力權衡的機制,受憲法明文保障。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今天質詢時指出, 環保署目前尚未建立完整溫室氣體盤查申報機制,對溫室氣體相關費用徵收、計算及收費方式及辦法也仍無規範,卻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列為空污物,似有意阻擋高雄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自治條例。

沈世宏答詢回應,高雄空氣主要污染物並非二氧化碳,再者,即便高雄是最大碳排放量但也非最大受害者,沈世宏仍強調此事應回歸到科學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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