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立委質疑 台電:採購合約已送立院調閱小組查閱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523 08:38:35)針對立委昨(21)日在大話新聞質疑台電「秘密合約是要保護自己,不是保護買煤購油的對象…」乙節,台電回應說明如下:
台電已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於今(101)年4月30日以密件方式提供97至101年4月之燃煤、燃油及燃氣等相關採購資料送該會參考;另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燃煤採購合約調閱小組」決議,於5月7日再提供燃煤採購合約供查閱,查閱期間至5月31日止,台電強調一切依法辦理,絕無利益輸送情事。
台電表示,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4項「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及第六十一條與細則第84條第1項「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機關得不將決標金額公告」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將每筆燃煤採購案逐案對外公開,台電公司除有違法之虞,且因各供應商之報價均有其銷售策略考量,若逕予公布,將使台電公司商譽受損,影響未來採購作業,另可能招致供應商以「擅自揭露其商業機密」,而向台電公司求償。
為滿足大眾瞭解台電公司燃煤採購績效,在不違法及不影響採購作業與利益之前提下,台電公司近期將彙整長約及現貨採購資料與市場價格之比較情形,在台電公司網站上定期揭露。
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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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