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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判3年 國民黨籍前新化鎮長也跑了

自由時報/ 2012.05.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國民黨籍前台南縣新化鎮長徐茂喬任內涉貪污案件,今年三月下旬最高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定讞,但前天因未如期到案執行,台南地檢署研判徐茂喬可能於四月自金門潛逃出境,昨天發布通緝,並將向法院聲請沒入保證金。

徐茂喬曾擔任兩任新化鎮長,他在九十二、九十三年任內被檢舉涉及工程弊案,指示當時負責營繕工程採購招標的公所承辦人,利用限制性招標方式,固定由玄智、立一、嘉昌三家廠商承包鎮內工程,而該三家包商負責人楊宗典、林丁文、李碧霞為競標工程,各自借了二個或三個牌照,形成一個圍標集團,徐及承辦人再從包商處收受不當利益,總計楊宗典、林丁文、李碧霞等人共取得一五六件新化鎮的公共工程,預算金額高達七千二百四十一萬元。

此外,徐茂喬又以同樣手法,讓楊宗典標得「新化鎮正新北路箱涵工程」等七件工程,承作金額四百六十三萬元,徐再以電話向楊宗典「借款」,向楊期約索賄三十萬及六十萬元,檢方以徐茂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在九十八年十月依貪污罪起訴,該案經多次上訴,今年三月廿一日定讞。

研判已從金門潛逃出境

台南地檢署在判決定讞後,即發函徐茂喬於五月三日報到執行,徐曾遞狀以需處理事業等私事為由聲請延緩執行,但檢方未核准,前天他未到案,檢方研判他聲請延緩執行,邊透過小三通由金門輾轉前往中國,目前可能滯留中國,也可能轉往第三地,檢方除發布通緝令,並請警方全力追緝,早日將他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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