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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石化101年股東常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及股東提案相關

中央商情網/ 2012.04.26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26日公司名稱:中石化(1314)主  旨: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及股東提案相關發言人:楊慶賢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26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有關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及股東提案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如下:(一)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 條之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董事會亦得提出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二)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期間:民國101年5月4日起至101年5月14日止,受理時間

為各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5月14日

下午五時前親自或郵寄蓋有原留印鑑之提名文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並取得回

執聯。提名文件應蓋有原留印鑑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

覆審查結果。(四)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處所:本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

10樓,聯絡電話:(02)8787-8456,承辦人:莊俐琴﹞。(五)提名股東應檢附文件:提名股東基本資料表、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獨

立董事被提名人聲明書、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基本資料表及

其他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符合法定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之證明文件。(六)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檢附之表單格式,請股東自行於本公司網站「獨立董

事候選人提名及股東提案」項下載應檢附之表單格式列印使用。(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八)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2 項或第3 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九)其他說明: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依公司公告檢附並備齊各項書件,向本公

司提出,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董事會審查通過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

名股東。二、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案由、說明及標

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民國101年5月4至5月14日止,受理時間為各營業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5月14日下午五時前親

自或郵寄蓋有原留印鑑之提案文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並取得回執聯。提案文

件應蓋有原留印鑑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本公司 股務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

號10樓,聯絡電話:(02)8787-8456,承辦人:莊俐琴﹞。(四)股東提案應檢附之表單格式,請股東自行於本公司網站「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及

股東提案」項下載應檢附之表單格式列印使用。(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入為股東常會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董事會審查通過之議

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三、本公司訂於101年5月15日召開董事會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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