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3日下午在台灣大學集思會議中心舉行「學術補助業務北區座談會」,由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張清風主持,法務部司長朱坤茂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蔡明誠主講。
國科會本次座談會就專題研究計畫相關的業務經費申報規定及流程,與各機構承辦人員座談,並即席解答承辦人員問題。
由於專題研究計畫業務經費申報經常造成各機構承辦人員困擾,一有不慎,就可能觸法。國科會會計主任黃文姬表示,若補助經費核銷真的與法令不符,就不能核銷,但若法令有解釋的模糊空間,可請執行機構依權責解釋,若執行機構首長無法解釋,可以去函國科會請求解釋。
例如,執行機構執行國科會補助的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應迴避進用計劃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的配偶或三等親以內的血親、姻親為專任或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他表示,執行機構內的行政人員因已領有正職薪津,故不能擔任各類專題研究計畫的臨時工,具領臨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