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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證物現金4萬 警調職交保

自由時報/ 2012.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曹姓警員任職湖內警分局偵查隊時,偵辦一起刑案涉嫌將扣案現金證物4萬多元侵吞挪用,日前東窗事發,曹員雖吐出侵吞款項,仍被高市刑大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改調仁武警分局制服員警。據悉,曹員上週經檢方偵訊後,諭令交保候傳。

高雄市刑大指出,曹姓警員涉嫌辦案侵占扣案證物款項發生在數年前他任職湖內警分局偵查隊時,曹員在縣市合併後調任刑大某分隊偵查佐;日前因該案司法程序告一段落,當事人聲請發還扣案證物、現金時,雄檢行文給刑大了解相關扣案證物去向時,刑大發現扣案現金短少4萬多元。

刑大表示,曹員當時一度向長官謊稱「錢已發還當事人」,卻提不出當事人簽立的領據。

刑大找來當事人查證,才知曹員根本沒有發還4萬多元,涉嫌侵吞扣案現金證物,刑警大隊長紀明謀為此主動自清,指示將曹員函送雄檢法辦,同時先將他拔掉「刑事牌」,改調仁武警分局制服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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