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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2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2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事實發生日:101/04/02(2)接受資金貸與之:(a)公司名稱:越南龍生工業有限公司(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4,005(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8,160(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8,160(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263,511(6)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6,513(7)計息方式:利率2.5%。(8)還款之條件:依合約規定(可依動用金額一次或分次償還)(9)還款之日期:以一年為期限(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8,160(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5%(12)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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