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黃姓人頭戶,因開戶時間點被收押在看守所,帳戶不是他開設的,對詐騙案不知情,不用賠償。
判決指出,96年12月,林女遇假檢警詐騙,分11次匯出帳戶內931萬元至指定帳戶供「監管」,事後報警緊急救回213萬;高雄警方逮獲集團主嫌謝永松、胡博閔,謝犯了55案、判8年8月,胡博閔105罪、判6年,接收匯款的5個人頭帳戶,各被判3至5月徒刑確定。
另一黃姓人頭戶,因開戶時間點被收押在看守所,帳戶不是他開設的,對詐騙案不知情,不用賠償。
判決指出,96年12月,林女遇假檢警詐騙,分11次匯出帳戶內931萬元至指定帳戶供「監管」,事後報警緊急救回213萬;高雄警方逮獲集團主嫌謝永松、胡博閔,謝犯了55案、判8年8月,胡博閔105罪、判6年,接收匯款的5個人頭帳戶,各被判3至5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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