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1)股東資格: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受理期間:自101年04月06日至101年04月16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04月16日下午4時前提出。(3)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8號3樓之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1)股東資格: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受理期間:自101年04月06日至101年04月16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04月16日下午4時前提出。(3)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8號3樓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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