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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場收取保管費 肥了業者瘦了市民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2.03.22 00:00

違規停車愛車被拖吊,車主除了900元的紅單、1,000元的拖吊費,拖吊場還會加收一天200元的保管費。台北市保管場業者光是保管費收入,去(100)年一整年就超過了1,600萬元。

依「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被拖到保管場後,拖吊場除了收取拖吊費之外,若車主不來領取,每天還要收取大型車500元、小型車200元、機車50元的保管費。

不過,車輛經移至保管場未逾半小時者,其實是不收保管費的,但拖吊場通常地處偏遠,有些甚至是跨區拖吊,車主想爭取這半小時,省個200元卻常常事與願違。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指出,目前這些保管費都是由拖吊業者收走,並未進入市庫,再加上跨區拖吊的情形普遍,如北投區要到士林區去取車,松山區要到中山區去取車,信義區要到南港區去取車,車主很難在半小時內就把車子領回。

根據停管處統計,能夠在半小時內領回的車主只有32%左右剩下,68%的車主都要得繳交保管費。因此民有保管場去年一整年的保管費收入就高達1,600多萬元,再加上拖吊費收入1億1千多萬,顯見民有保管場收入相當可觀。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認為,市民等於是被剝了兩層皮,市府委託保管場業者處理拖吊保管業務,是為維護合法道路使用者權利,雖須考慮到拖吊場內的車輛週轉率,但此為非營利,就不應過度收費。

根據停管處的資料推估,約有七成的車主會在3個小時內將車輛領走,與日前台中市修正「台中市違規車輛移至保管及處理辦法」,將不收取保管費時限延長至3小時、不謀而合,民代希望台北市政府比照辦理,修改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規定,待規則修訂後,預估可以讓49,219個車主每年省下836萬2,250元。

台北市停管處回應,台北市車輛保管免收保管費時間,較台中市3小時、台南市2小時、高雄市1小時嚴格一節,但3市土地面積較大,拖吊保管場較台北市少,民眾領車所需時間較長,台北市因場地租用、人力及設備相關成本,較其他縣市為高,所以無法相提並論,將就上述所提因素作整體評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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