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1)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2)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1)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壹拾億零伍佰萬元整(2)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皆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1)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票面金額100.5%發行(2)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票面金額100%發行6.發行期間:(1)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期間為三年(2)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期間為五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皆為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辦理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待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待決定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15.簽證機構:無,本次採無實體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視實際發行時轉換溢價率而定。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預計完成日期、計劃項目所需資金總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因素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