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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際人權公約76則法令 修法聲聲催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2.03.10 00:00
《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公約,業經總統公布施行,但截至目前,仍有集遊法等七十六則違反公約的法令還沒廢除或修正;律師高涌誠表示,國際公約的法律位階是高於任何國內法,但因立法單位怠惰,導致執法者引用不應適用的法令,做出違背公約精神的判決,實在太誇張了!

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共提出二百六十三則違反兩公約的法令,經送交立法院討論後,目前尚有七十六則法律、命令、行政措施案,躺在立法院內待審未完成修法,造成法律空窗期,而法院依然引用違法的法令判決。

這七十六條違法未修正的法令中,最具爭議的就是集遊法;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三年前為聲援野草莓學運,率眾到立院以行動劇抗爭,被控違反集遊法廿九條「集會遊行首謀罪」,案經高等法院審結,以無法認定林為首謀,上個月將他判處無罪定讞。

高涌誠批評,集遊法廿九條明明違反《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廿一條「國家不得限制和平集會的權利」,去年底就已失效,但法官卻沒勇敢作出免訴裁決,令人遺憾;前天,豬農在農委會前抗議,卻被警方以違反集遊法逮捕法辦,高痛罵警方根本是藐視國際人權公約。

針對引用違法法令執法的荒謬情形,台大法學院副教授張文貞建議,立院修法不知何時完成,但法官應承擔起責任,引用國際公約做出適法判決,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

她舉「恐龍法官」對兒少性侵輕判案為例,最高法院為了平息民怨,最後就是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精髓,做出統一見解,規定凡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侵者,不論是否違反意願,均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論罪。

張文貞表示,目前已有許多法官正視這個問題,引用兩公約的規定,排除現行法的適用,做出保障人權、符合國際潮流的判決,這是一種好現象。

立委尤美女辦公室主任蔣月琴則直言,七十六則違反公約的法規未修法,確實會造成執法者適用法律的困擾,將加快修法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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