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立關切《刑訴法》修法影響偵查量能! 籲兼顧人權保障與打擊犯罪效能

【記者羅伯特/台北報導】立法院近期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涵蓋偵訊程序、搜索規範、通訊自由保障及羈押制度等議題,引發司法界、學界與執法實務界高度關注。反詐騙聯盟秘書長林書立表示,保障人權與落實程序正義固然重要,但修法過程也應兼顧犯罪防制與社會安全需求,避免因制度調整削弱第一線執法效能,進而影響詐欺、毒品及組織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偵辦工作。
林書立指出,近年詐欺犯罪呈現集團化、跨境化及科技化趨勢,犯罪模式已由過去個別犯案轉變為跨國分工運作。檢警除面臨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外,更須處理境外通訊、虛擬資產、人頭帳戶及複雜金流等新型態犯罪,因此任何涉及偵查程序的重要修法,都應充分考量第一線司法實務運作需求。

偵訊程序改革 應兼顧人權保障與執勤安全
針對草案部分條文強化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權利保障,林書立表示,防止不當偵訊、維護基本人權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社會普遍支持的價值。然而在實務上,偵訊現場常面臨情緒激動、具有暴力傾向或存在脫逃風險的嫌疑人,若未保留必要的安全管理機制,恐增加執法人員及現場人員的安全風險。
他認為,制度設計除應保障個人權益,也應兼顧執法人員執勤安全與公共利益,才能在程序正義與社會秩序之間取得平衡。
通訊自由保障提升 實務界憂串供滅證風險增加
對於草案中涉及通訊自由保障的修正方向,林書立表示,從保障人權角度來看,相關規範具有其立法意義,但若缺乏完善配套措施,恐增加偵查工作的難度。
他指出,詐欺集團、洗錢組織及毒品犯罪網絡多採高度分工運作,彼此透過即時通訊工具保持聯繫。若關鍵嫌疑人在偵查初期即可與外界自由聯繫,可能提高共犯串證、湮滅證據或轉移不法所得的風險,影響案件後續追查。
林書立認為,如何在保障基本權利與維持偵查必要性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將是修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數位犯罪崛起 電子證據保全成關鍵
隨著犯罪型態日益數位化,電子證據已成為重大刑案偵辦的重要依據。林書立指出,現今詐欺集團及跨境犯罪組織大量運用雲端平台、遠端伺服器、虛擬貨幣與加密通訊軟體從事犯罪活動,相關證據保存時間往往十分有限。
他表示,搜索程序除了保障程序正義外,更肩負即時保全證據的重要功能。若相關制度調整導致搜索執行受到限制,犯罪集團可能利用時間差刪除資料、重置設備或切斷金流紀錄,增加案件偵辦難度。
他建議,立法討論除關注人權保障議題外,也應同步納入電子證據保存與科技犯罪偵查需求,確保制度設計能與犯罪現況接軌。
羈押制度修正 應考量重大案件偵辦需求
針對羈押制度相關修法方向,林書立表示,重大詐欺案件往往涉及跨境機房、多層人頭帳戶及國際金流追查,偵查機關需投入大量時間蒐集證據與釐清犯罪架構。
他指出,若未來相關制度調整導致偵查時間受到壓縮,可能影響案件向上溯源及瓦解犯罪集團核心成員的能力。當前政府持續推動打詐工作,社會對打擊詐欺犯罪也抱持高度期待,因此修法過程應審慎評估對整體偵查量能的影響。
廣納第一線實務意見 尋求改革與治安雙贏
林書立強調,刑事司法改革不應被視為人權保障與社會治安的對立選項,而是在不同公共利益之間尋求最佳平衡。他支持持續推動司法改革與程序正義,但也呼籲立法機關在審議相關法案時,廣泛聽取檢察官、法官、警察及第一線執法人員意見,全面評估修法可能帶來的實際影響。
他表示,唯有在人權保障、司法公正與犯罪防制三者之間取得平衡,才能建立兼顧自由、安全與公平的現代刑事司法制度,回應社會對法治與公共安全的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