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男指出,蔡姓市民佔用高雄市岡山區嘉峰里第十公墓地,為了向他索取補償費,在鄰接其母的墳墓,蓄意搭建鐵絲網及白鐵條,阻擋風水視線,要求拆除永久淨空。
蔡姓被告則說,在自己的土地設置鐵絲網及白鐵條,是為了阻擋野狗侵入,沒有阻擋墳墓風水的意圖,邱指控毫無依據。
簡上合議庭法官指出,蔡搭建鐵絲網只有一面,不是針對邱家,也未妨礙對方出入和祭拜,縱有影響視線或風水,侵害情節尚難認為重大,並蔡主觀上沒有故意,客觀上也未達積極、有形的實際損害,程度亦非重大,邱請求於法無據。
原告邱男指出,蔡姓市民佔用高雄市岡山區嘉峰里第十公墓地,為了向他索取補償費,在鄰接其母的墳墓,蓄意搭建鐵絲網及白鐵條,阻擋風水視線,要求拆除永久淨空。
蔡姓被告則說,在自己的土地設置鐵絲網及白鐵條,是為了阻擋野狗侵入,沒有阻擋墳墓風水的意圖,邱指控毫無依據。
簡上合議庭法官指出,蔡搭建鐵絲網只有一面,不是針對邱家,也未妨礙對方出入和祭拜,縱有影響視線或風水,侵害情節尚難認為重大,並蔡主觀上沒有故意,客觀上也未達積極、有形的實際損害,程度亦非重大,邱請求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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