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月來,「雙非兒童」問題成為各界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所謂「雙非兒童」,是指在港出生的兒童,其父母親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近10年來,可能是基於人口政策,本地無論是公立或民營醫院,一直接收一定數量的陸婦來港分娩。但由於人數愈來愈多,占用港人資源,港人日益不滿。
據統計,2010年大陸婦女在香港生下的「雙非嬰兒」達3萬2653名,比2001年的620名增加逾50倍。
工會聯合會會長鄭耀棠今天說,該會認為,當所有行政措施推行後仍無法遏制「雙非兒童」問題時,當局應尋求解釋基本法或修改基本法。
他說,香港資源有限,根本無法應付大批「雙非兒童」。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也表示,如果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措施無助解決問題,就應該與北京中央政府商討解決辦法,但她反對修訂基本法。
她說,訂定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定義的基本法第24條,其原意是父母親都不是本地居民的嬰兒,不會獲得居留權。
香港主權轉移前,本地從未發生過「雙非兒童」問題,但1999年的「莊豐源官司」卻衍生了問題。
莊豐源為本地出生的「雙非兒童」,其祖父莊曜誠於1978年從大陸來港定居,而其父母親一直居於廣東省汕尾市,沒有香港居留權。
1997年9月29日,莊豐源的父母親來港探親期間生下莊豐源。同年11月,莊豐源父母親返回大陸,莊豐源則留港與祖父母同住。
按照當時的法令,莊豐源屬非法留港。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決定把莊豐源遣返大陸,但莊曜誠在公民黨律師的協助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2001年,案件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維持原判,即依據基本法第24條,莊豐源在港出生,即為香港永久居民。
其實,在此之前,大陸人大已曾就基本法第24條釋法,說明「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子女」。
但終審法院在審判莊豐源案時,並未接納人大的上述說明,而當時特區政府沒有向人大尋求釋法,是因為害怕民主派反對,引發政治爭議。
但近月來,隨著社會各界愈來愈不滿「雙非兒童」過多,占用本地大量資源,要求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的聲音愈來愈大。
顯然,社會已由過去擔心人大釋法而變為期望人大釋法。
當前,港人最期望的是,政府公立醫院即時停收夫婦都並非香港居民的陸婦來港產子。但輿論普遍認為,解決「雙非兒童」問題,是禁止「雙非兒童」擁有居港權,而最佳方法就是由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