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撥落書架不撿 依妨害公務送辦 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1.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要求圖書館延長使用電腦時間被拒,張姓女讀者撥落服務台上書架,管理員不准她離館,要求撿起書架被拒,館方報警依妨害公務法辦,檢方認為限制讀者留館,並非圖書館管理員應執行的公務,不起訴被告,縣府文化處強調依法處置,否則館規無人遵守。

文化處︰維護秩序

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的張姓女子,去年九月間於文化處所屬圖書館內,因故把置於服務台上的書架摔至地面,翁姓管理員上前勸導,並要求撿起書架,張女置之不理,若無其事欲離去,管理員伸手拉住張女右手,被告極力掙脫,不慎打傷管理員臉頰,館方報警依妨害公務法辦。

文化處表示,當天爭執導因於張女借電腦視聽器材,一小時後欲繼續使用,因逢假日讀者眾多,依規定每人限用一小時,館方勸她讓排後未使用者先用,引起張女不悅,說了一句:「那我就不要看!」碰倒服務台上放借書證的書架,管理員要求撿起書架再離開,以維護借書秩序,否則沒有人會遵守圖書館規定。

張女辯稱因管理員拉她的右手,不准她離開,一時情急為掙脫對方,才往後一甩誤打管理員臉頰,傷害部分雙方已經和解,因妨害公務屬公訴罪,檢方昨天偵結,認為圖書館管理員的工作,應是服務讀者、整理圖書,若遇人鬧事,可依法舉發、報警,限制鬧事民眾留於原地、不讓離去,並非圖書館管理員的法定職務,故不起訴被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