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天指出,「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十條明文規定,漁船用油將從一○三年起,每公秉補貼金額,以中油公告漁船油牌價的五%計算,較現行十四%的補助比例大幅下降;根據條文規定,補貼「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換句話說,未來將不補貼,政府完全不顧漁民生計。
屏東縣小琉球漁民林進西說,補助降低九%後,他小型漁船一桶五十加侖的油少了三百三十元的補助,他每個月出海一趟平均要一百五十桶的油,一個月補貼等於減少近五萬元,一年出海十趟就是少了近五十萬元。
潘孟安批評,總統馬英九去年八月曾當著漁民的面允諾,不會調降漁船用油補助百分比,最後卻說一套、做一套,根本是欺騙漁民、騙選票。
根據漁業署統計,去年補貼六十二萬公秉的漁船用油,支出約十九億元。
漁業署漁政組長王正芳解釋,我國是WTO會員國,漁船用油補貼屬直接生產性補貼,必須受WTO規範。我國在加入WTO後,漁業署將漁船用油補貼分兩階段調整,原本九十三年就要跳到補貼僅五%的第二階段,因為WTO的「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尚未達共識,因此第二階段實施期程五度延後,現行法規規定在一○三年必須調降,但在國際未達共識前,我國仍會維持十四%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