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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充實本行自有資本,擬向主管機關申請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壹佰億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1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9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彰化商業銀行101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3.發行總額:新臺幣壹佰億元整。4.每張面額:視市場狀況決定。5.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五年至十年。7.發行利率:視發行當時金融市場狀況及本行資金狀況,得採浮動或固定利率方式訂定。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應本行中長期資金需求,強化資本結構。10.承銷方式:由本公司自行銷售或委由承銷商代銷。11.公司債受託人:無。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彰化商業銀行總部分行。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17.賣回條件:未定。18.買回條件:未定。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金融債券經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報生效後一年內,於本國市場一次或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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