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本公司新桃園廠接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0/11/11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屬位於桃園縣觀音鄉新桃園廠,因本廠電弧爐出渣區進行清運作業,直接以堆土機清運至砂石車上,未先降溫即清運,與許可證登載內容於堆置區以灑水方式暫置並降溫後再貯存堆置區或清運不符,被桃園縣環保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3.處理過程:當時即於電弧爐出渣區進行清運作業,已先灑水降溫後,再以堆土機清運至爐石車上。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於電弧爐出渣區進行清運作業時,先灑水降溫後,再以堆土機清運至爐石車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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