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1/112.公司名稱: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OTC之證櫃監字第0990201244號函辦理截至本週(11/11)未受限制銀行存款餘額.未來一週(11/14~11/18)預計到期應償還借款金額及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1).未受限制銀行存款餘額:2,761(2).到期應償還借款金額(含AR融資):1,785(3).現金收入:5,545(4).現金支出:4,57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