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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性交時間太短」 法官輕判男大生性侵女網友

yam蕃薯藤新聞/陳映璇/整理報導 2015.08.31 00:00
  網路交友容易上手,但與網友見面的風險還是很高,一名高中少女小琪(化名),去年透過網路認識盧姓男大生,某日盧男約小琪到台北市租屋處過夜,並掛保證對小琪說不會對她怎麼樣,結果最後因小琪的單純,終逃不過盧男的魔爪,最後性侵得逞,事後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考量盧男還在讀書,加上性交時間過短,相信其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予以緩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盧男是以Line聊天認識小琪,兩人相約6月20日到北市林森北路看電影,再到陽明山泡腳,兩人玩到凌晨時,小琪覺得時間太晚表示要回家,但盧男卻邀她到租屋處休息,當下小琪覺得盧男態度誠懇,便一口答應,而且盧男也對她說:「不會對妳怎麼樣!」   那一夜兩人睡在一起沒發生任何事,直到隔天上午,盧男突然獸性大發,飛撲到她身上意圖性侵,小琪奮力拒絕喊要回家,斥盧男不要這樣做,盧男依舊強脫她褲子,一度伸手掐住她的脖子,最後性侵得逞。   事後盧男挨告,拿出30萬和解金,法官認定在審理期間雙方已達成和解,並考量盧男性交時間過短,手段並非凶殘,加上盧男仍是大學生的身分,若中斷學習,未必對矯治有幫助,因此給予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勞動服務。但對於此判決,仍有網友懷疑此判決為何可成立,對於台灣司法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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