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炳輝的案件在七月十九日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地方盛傳他已經在八月四日離開台灣、偷渡出境,對此,賴炳輝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賴妻則含糊表示,先生不在家,沒交代去哪,也沒說什麼時候回來;賴父則表示,沒有聽說判決確定的事,但已有幾天沒看到人,他也不知道兒子去哪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則表示,台中高分檢預定八日才會將執行通知發文至該署,該署接文後會立即分案,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通知賴炳輝到案,若賴未到案,將進行拘提,拘提不到才會發佈通緝。賴炳輝目前處於人身自由狀態,要去哪裡都可以,就算他人還在家,檢警也僅能側面觀察其生活情況。
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賴炳輝擔任大村鄉長期間,在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間涉嫌向取得公所發包工程的廠商收取七十一萬餘元的回扣,彰化地院一審將他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賴炳輝上訴至最高法院,但除了協助特定廠商圍標的違反採購法部分被發回更審外,收取回扣的貪污罪部分判十五年。
本屆彰化縣議會五十四名縣議員就職以來,因案遭解職者共有八人,辭職者二人,另一人病逝,總計十一人,部分解職者依法可遞補,縣議會尚有四十九名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