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2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註銷104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之股份3.減資金額:300,000,000元4.消除股份:30,000,000股5.減資比率:3.40%6.減資後股本:8,532,159,8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