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28日審理頂新油品案時,法官認為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以及大幸福公司董事長楊振益等人羈押期將至,加上串供滅證風險大降,裁定交保。
彰化地檢署接到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書後,立即著手研議,並在今天正式提出抗告。
台中高分院下午5時收到抗告狀及相關卷證,目前已分案由合議庭法官審查,法官將視交保妥適性、合法性,再決定駁回檢方抗告或撤銷彰化地院交保裁定。
彰化地方法院28日審理頂新油品案時,法官認為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以及大幸福公司董事長楊振益等人羈押期將至,加上串供滅證風險大降,裁定交保。
彰化地檢署接到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書後,立即著手研議,並在今天正式提出抗告。
台中高分院下午5時收到抗告狀及相關卷證,目前已分案由合議庭法官審查,法官將視交保妥適性、合法性,再決定駁回檢方抗告或撤銷彰化地院交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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