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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樟芝5成標示不合格 長庚生技原料未核備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7.02.23 00:00

日前知名業者爆出竄改牛樟芝商品期限,為此食藥署全面稽查市售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原料來源之追溯、自主檢驗及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結果有近5成標示不合格,更有長庚生技、耶和華以勒生技原料未核備。

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10日公告「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自105年7月11日起,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原料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於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事實上,牛樟芝是台灣特有真菌,被長期應用於養生保健,市面上充斥各類牛樟芝相關食品,國內曾有研究指出牛樟芝於高劑量使用下,恐有毒性及導致細胞病變的安全疑慮。

稽查結果發現,長庚生技、耶和華以勒生技等2家業者,共計8件產品所使用的牛樟芝原料尚未核備,已要求暫停販售;而產品標示查核部分,共查核103件,有51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近5成,目前已開罰11萬元。

食藥署表示,51件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主要缺失為營養標示錯誤、成分標示未完整及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主要為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OO菌絲體」或外盒有子實體圖樣、成分標示不實等違規項目。

GHP主要缺失則是包括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廢棄物未專區存放等,屆期不改正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依食安法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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