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云科技董座刺死技術長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雲云科技董座刺死技術長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1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云科技負責人曾志新114年3月間因與梁姓技術長經營理念不合,刺殺梁男後自殘臉部、嘴部,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今(27)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可上訴。

曾志新是雲云科技公司之負責人暨執行長,被害人梁男則為雲云公司之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屢生摩擦、嫌隙,且自113年9月至114年2月間,於社群媒體「Threads」有多則貼文中有提及或抱怨雲云公司內部管理及人員之內容、員工離職等緣由,曾志新片面認定與被害人有關,因而萌生殺害被害人之意念。

曾志新於114年2月26日中午12時47分許購買主廚刀1把,並將之置在雲云公司內其所屬辦公位置之櫃子中。之後,曾志新見被害人於同年3月6日在雲云公司內部「SLACK」通訊軟體之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之文章暨萬言書,又知悉被害人將於7日離職,竟於7日中午某時許,將其原先購買之主廚刀置入其背心左胸口袋內。

7日下午4時許,被害人與雲云公司盧姓人資長,在該公司會議室內辦理交接離職事宜時,曾志新穿上藏有主廚刀之背心,前往會議室與被害人、盧男會面,又於被害人與盧男商議撤回通訊軟體群組文章暨萬言書事宜時,假藉離開本案會議室,等到行經被害人背後,趁被害人坐在椅子上無從防備之際,持主廚刀自被害人背後朝頭、背、頸部等身體部位猛刺至少9刀。

盧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疾聲呼救,曾志新乃持主廚刀自殘,當場為在場之人合力制止並卸除刀具。被害人經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於同日下午5時13分許死亡。

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犯下本案僅係出於自身猜忌心態,單方面將事端起因歸咎於被害人,未予查證或尋求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紛爭,任性解決被害人的生命,欲結束其自行臆測外界對雲云公司及其個人在網路上之抹黑攻擊。

觀察被害人傷勢位置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足見被告下手行兇之力道非輕,手段殘忍,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之痛苦,對被害人遺族、公司員工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故本案被告犯罪情節嚴重,從而,本案責任刑上限即應歸屬於處斷刑幅度內之高度區間即除死刑之外之最嚴重之處罰。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合議庭審認,原審國民法官法庭於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所規定之各款情狀,已詳述科刑之依據及理由,經核原審國民法官法庭所為之量刑,既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濫用權限以致輕重失衡或有極度不合理之情形,於法並無違誤或不當。

被告上訴所指其有適應障礙症,犯後認罪,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以及鑑定人對其再犯可能性之意見等,均經原審國民法官法庭詳予審酌,難認原審量刑有何不當,是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不滿清潔隊預算遭刪減圍毆鄉民代表 雲林褒忠鄉11暴徒遭訴

日本河口湖飯店命案 死者丈夫遭南檢聲押禁見獲准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