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受敵資助事證 台灣人民共產黨成員二審仍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任中國國民黨第19屆中央委員及第18、19屆大陸台商黨代表的林德旺,成立台灣人民共產黨任主席,與該黨成員鄭建炘、余聲洪被控受中共資助多次邀請具中共政職身分人員來台參訪,或率團赴陸參訪接受招待,競選地方議員,並利用COVID-19抗原檢驗試劑賄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罪證不足,判3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今(27)日也以罪證不足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得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山東政報公司部分,卷內調查局資料是依據該公司網頁上的自我介紹文字,工商資料則顯示是由自然人註冊的有限公司;大陸委員會函也表示,該公司及負責人的資料可能有造假情形,是否屬境外敵對勢力所設立或實質控制,尚待進一步資料證實。
新風旗幟中心部分,網頁固然記載是在「相關政府部門」支持下設立,但從資料無法判斷是何部門、如何支持。故依卷內事證,不能證明這兩個組織是大陸地區政府或中共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
林德旺於107年參選台南市議員期間,雖曾與國台辦人員討論參選名義、傳送競選物資照片,但從對話內容來看,主要是林德旺向對方爭取收購水果、購買土地等經商機會,並未見對方表示要資助或下達具體指示。
至於林德旺承辦大陸地區黨政人員來台參訪行程所收取的團費,卷內沒有證據顯示是作為其政治活動的對價。林德旺111年間曾去函爭取茅台酒銷售配額,但卷內也沒有證據顯示其已取得配額或因此獲得資金。故依卷內事證,不能證明林德旺是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
至於鄭建炘在公告前的助選行為,高院審認仍在反滲透法第4條規範範圍內。但是,卷內事證既然不能證明林德旺具有滲透來源身分,也沒有證據顯示3筆匯款、美金1萬元及活動使用的五星旗來自滲透來源,即不能認定林、鄭2被告有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而為介選行為。原審就此部分的理由雖與高院不同,諭知無罪的結論並無不合。
至於預備行賄部分,合議庭認為,依收件人的證述,快篩試劑的收件人與發放對象遍及台南、屏東、高雄、新北、桃園等地,並非針對鄭建炘參選選區的有投票權人,檢察官也沒有舉出證據證明發放前後有提及台北市議員選舉。發放試劑縱然有宣傳政黨的效果,仍不能據此認定是為選舉而預備行賄。
此外,依衛生福利部開放措施,民眾在開放期間為個人自用輸入快篩試劑,每人 一次不超過100劑者,免申請專案核准。各收件人均是經同意後提供資料,並實際收受、取用試劑,有人全數留用,有人轉送親友,有人交回部分試劑,情形並不一致。
卷內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借用他人名義輸入、排除收件人的使用與支配,因此無法證明被告在輸入之初就有供應他人的意圖。余聲洪於原審審理時雖曾認罪,但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不能單憑自白認定有罪。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上訴所舉事證,仍有合理懷疑存在,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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