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將審視視訊追蹤軟體案 網路隱私權範圍成焦點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將審理一宗關於視訊追蹤軟體的案件,此案的裁決可能重新定義網路時代的隱私權界線。
根據《UPI》報導,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將審視 1988 年制定的《視訊隱私保護法》(Video Privacy Protection Act, VPPA)是否適用於網際網路追蹤行為。此法於 1988 年制定,旨在保護民眾的視訊租賃紀錄不被濫用,背景是當時一位記者揭露了前美國代理司法部長羅伯特·博克(Robert Bork)的家庭視訊租賃史。
案件起因於一名用戶邁克爾·薩拉薩爾(Michael Salazar)於 2022 年對媒體公司派拉蒙全球(Paramount Global)提起的訴訟。他指控派拉蒙旗下運動網站 247Sports.com 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追蹤並分享他的視訊觀看資料,用於投放目標式廣告。
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薩拉薩爾是否符合《視訊隱私保護法》中「消費者」的定義。該法律將「消費者」定義為「視訊帶服務提供者商品的任何租賃者、購買者或訂閱者」。薩拉薩爾主張自己符合消費者身份,而派拉蒙全球則反駁此說法。此前,田納西州(Tennessee)聯邦法官及美國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6th District U.S. Court of Appeals)均判決派拉蒙全球勝訴,認為其電子報服務不涉及「視聽材料」。
薩拉薩爾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釐清該法對「消費者」的定義。薩拉薩爾的律師 Joshua Hammack 強調,將《視訊隱私保護法》對「消費者」的定義,強行加入法律文本中不存在的限制,是毫無根據的。然而,派拉蒙全球的律師團隊則主張,如果採納薩拉薩爾的解釋,將會把這部 1988 年的視訊租賃法案,轉變成一套不切實際且涵蓋範圍過廣的網際網路隱私權制度,並附帶嚴苛的罰則。他們認為,對免費視訊內容觀看者的法律保護,將取決於他們多年前是否購買過雞肉三明治或躺椅這種偶然情況。
為因應時代變遷,國會曾於 2013 年修訂《視訊隱私保護法》,允許消費者在書面同意下分享其個人資訊。根據現行法律,每位消費者最高可獲得 2,500 美元的損害賠償。最高法院預計將於明年夏季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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