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岱一一台北市社會局怎麼了?

怎麼又在文山區?
這兩天爆出台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一名前社工督導,涉嫌侵占受監護長者的財產。檢警調查,2025年5月到2026年6月之間,他以不實文件提領,侵占至少5名文山區長者、超過1,200萬元,用來買名牌包。目前遭聲押禁見,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偵辦,尚未判決。
司法的部分交給檢調。我要問的是行政責任。
而在問之前,有兩個細節我希望大家先記住。
第一,他是督導。
督導不是第一線承辦人,督導是覆核的那一層。如果連主管都有問題,整個區域是否上樑不正下樑歪?
第二,社會局說,是在他離職交接、盤點財產的時候才發現異常。
也就是說,這件事被發現,靠的是人事異動。如果他沒有離職,這件事會在哪一天被發現?
接下來我要講一件讓我看了很久的事。
那5位長者,在文山區。2024年,剴剴案,也在文山區。
2025年5月,監察院通過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三位委員的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
糾正台北市的理由寫得很清楚:居家托育服務訪視輔導不彰,居托人員輔導管理流於形式。
報告裡面有一個部分我一直覺得怪。保母對其他幼童都按時寫日誌,對剴剴一份都沒有。但台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的訪視紀錄上,寫的是「每天填寫」。還有一段:2023年9月25日,兒盟社工訪視拍的照片,剴剴額頭上已經有明顯的大塊瘀傷。隔天文山區居托中心做新收托訪視,訪視紀錄裡完全沒有提到。
現在把兩件事放在一起看。
剴剴案:訪視紀錄寫的,跟現場發生的,對不起來。
這次侵占案:提領的文件寫的,跟實際發生的,對不起來。
這不是兩個不同的意外。這是連續兩次疑似紙本紀錄造假。
台北市社會局的紙本紀錄,跟真實世界對不起來。而市府的覆核機制,兩次都沒有抓到。
一個多月前那件10歲女童的案子,社會局強調8個月做了700多次服務與聯繫。
第一線社工的辛苦我不會抹煞,700多次是真的有人跑出去、有人打電話、有人寫紀錄。
但那700多次,最後沒有變成一個正確的風險判斷。
所以今天我想把問題講得更精準一點。
有訪視,不等於看見風險。
有次數,不等於獲得保護。
有簽核、有SOP,也不等於長者的每一筆錢都安全。
我用我自己工作的地方來對照。
醫院裡管制藥品的規矩是這樣的:開立、調劑、給藥、核對,分屬不同的人。每一班交接都要清點數量,帳跟實物必須對得起來,對不起來要當場通報。
這套規矩的設計前提很不客氣:它假設任何一個人都可能出錯,也可能起貪念。
所以醫院不是靠相信藥師的操守,是靠讓任何一個人,都沒辦法獨自完成整個流程。
而受監護長者的存摺跟印章,由同一個人保管。
保管的人可以動用,動用的人自己核銷。
這在醫院裡,是絕對不會被允許的設計。
我也要對社會局長姚淑文說一句話。
局長在議會面對質詢時,多次擋在市長前面。保護個案隱私是對的,不讓第一線社工在政治攻防裡被污名化,也是對的。
但局長最重要的工作,不是替市長擋子彈。
是告訴市民,社會局的制度到底哪一道環節失效了。
如果每次外界提出質疑,市府的第一反應都是證明「我們有做」「我們沒有延誤」「外界的說法不完整」,那麼真正該被檢討的事,永遠不會被放到桌上。這些事件都還是會再度發生。
剴剴案之後,蔣市府宣布了一連串改革:增加訪視、強化訓練、調整制度。
我想問蔣市長,那次改革,改到了哪裡?
兒少出事就補兒少,托嬰出事就加強托嬰,長者財產出事就加強廉政教育。
如果每一次都是等事情發生,再把眼前這個洞補起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這座城市有沒有真正做過一次社會局的總體檢?
社會局裡有督導、有科長、有局長。再往上,市府還有政風、主計、財政,還有整個台北市政府的內控體系。
行政責任不能每一次都停在最下面那一個人身上。
所以我請市府說明四件事:
第一,這次長者財產管理,是哪一道防線失效?是存摺印章的保管分工、定期對帳、主管覆核,還是政風查核?
第二,社會局對受監護長者財產的定期查核,實際上怎麼做、多久一次、由誰執行?
第三,市府是哪一天知道這件事的?從發現異常到報案,中間經過多久?
第四,現在有沒有全面清查其他受監護者的財產管理?有多少案件、預計什麼時候完成、結果會不會公開?
社福制度面對的,常常是最沒有能力替自己喊救命的人。
孩子不會說。失能的長者可能連自己的戶頭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
政府既然接下了他們的存摺跟印章,就有責任讓這套制度比任何一個人的良心都更可靠。
請市府不要只告訴市民「我們已經檢討」。
請說清楚:問題在哪裡,誰該負責,要怎麼改。
我自己在工作、在選區都常接觸可愛的長輩,他們對人的信任常常是無條件的。希望台北市政府給出負責任的回覆,不要讓長輩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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