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毒駕一律吊照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法院今(28)日接連完成多項重要修法,範圍橫跨遺產繼承、道路安全與媒體投資管制。其中《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遺囑安排具有更大空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面加重毒駕與拒測責任;《有線廣播電視法》則鬆綁俗稱「黨政軍條款」,允許政府等特定對象在未實質控制下,間接持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超過1%的股份。
尤以毒駕修法的處罰幅度最為明顯。現行毒駕原則吊扣駕照1至2年,修法後改為一律吊銷;首次毒駕,機車駕駛人開罰12萬元、汽車15萬元,第二次在前次罰鍰上再加9萬元,第三次以上持續累加,金額不設上限,違規車輛須當場移置保管。
拒絕毒品檢測的代價也同步拉高,首次拒測罰27萬元,第二次增至45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18萬元。毒駕或拒測者所駕車輛,不論登記在何人名下均予沒入。因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重新考照。年滿18歲乘客若與毒駕者同車,也可能面臨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修法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制度,經警察機關確認施用毒品、迷幻藥或相關管制藥品者,將吊銷駕照。遭吊照後若再無照上路,除原有無照駕駛處罰外,另加罰3萬6,000元,違規次數增加,罰鍰也持續累加並沒入車輛。
在繼承制度方面,立法院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的兄弟姊妹特留分。現行規定即使被繼承人已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主張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最低保障;新制施行後,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決定是否分配遺產給手足,增加財產安排及遺囑自由。這項修正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
不過,刪除特留分不等於兄弟姊妹完全失去繼承資格。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時,仍依《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及應繼分分配遺產;此次三讀內容也未納入法務部原規畫的特別貢獻、遺產酌給等配套,相關制度仍待另行討論。
至於有線電視部分,現行規定對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受託人採取「一股都不能有」的限制,三讀後放寬為各別間接持股不得超過1%,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自行、委託投信投資的股數則不計入上限。
修法同時把裁罰責任轉向違法投資者。包括政黨、政務人員,以及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若持股超過上限、直接投資,或擔任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的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期限內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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